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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农村水质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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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农村水质检测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GX-2026-30

项目名称:农村水质检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检测报告正式出具完毕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农村水质检测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农村水质检测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磋商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含原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承诺书);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时)。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2)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 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响应文件及电子投标书)。

(七)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5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线上投诉。

(3)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75891565@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1389198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项目一期A座4层406

联系方式:029-8113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领

电话:029-81130660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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