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旅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采购直接采购前
公示公告
(发布单位: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要素 | 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应诉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集团公司应诉五华区人民法院(2026)云0102民初13843号案件,该案系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预算金额 | 8000元整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要素 | 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
供应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03号 |
资质情况 | 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采用直接采购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事实和制度依据: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通知,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前,集团公司已就同一事实、同一基础法律关系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该协议及《借款及债权债务重组协议》,该院已于2026年6月24日立案受理。鉴于两案系同一事实、同一基础法律关系,集团公司已就在先案件委托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委托该所代理本案应诉,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保障案件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诉讼策略的一致性。该所已完成的事实梳理、证据收集整理、卷宗材料掌握、程序节点与期限管理、诉讼策略确定等工作成果,构成本阶段代理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更换供应商将造成既有工作成果的浪费,增加诉讼成本,并影响关联案件的统一处理。
基于上述事实,本项目需继续向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采购诉讼代理服务,否则将影响该项服务的功能配套要求。本项目符合《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试行)》(2025版)第三章第十五条关于直接采购适用条件的第四项情形,即“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因此,为保障案件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诉讼策略的一致性,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公示期内异议受理
(一)异议要求: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处理程序
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期间,采购人将暂停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根据结论决定是否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受理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信息
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6号融城优郡A座
联系人:昌臻
联系电话:18313806897
电子邮箱:854046498@qq.com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集团内部指定网站/公示栏]发布。
(二)后续安排: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法律合规部将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完成后续采购程序,并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解释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名称]法律合规部所有。
六、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项目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871-67199623
监督邮箱:hctcggl@hct.cn
发布单位: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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