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广建智陵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1.1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花都区中南部新华街新街村、大陵村,花都区人民政府南偏西30°方向,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南部,广清高速以东,武广高铁以西,距广州北站0.5km,距广州白云国际机场10km,东至广佛西环城际铁路,西至许广高速,南至新街河北岸,北至望亭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2′09″,北纬23°21′52″,场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街村、大陵村,广州北站南侧,新街大道东侧。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及工业大道(半幅路)共9条市政道路,道路红线宽15~40m,总长约2.45公里,其中城市次干路1条,城市支路8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绿化、海绵城市等基础配套设施设计。(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街村、大陵村,广州北站南侧,新街大道东侧。1.3工程总投资:本招标项目暂定总投资约19481万元,2.招标范围:对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由招标人委托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编制项目的检测及监测方案,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常规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给水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电力工程检测、通信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小型综合管廊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海绵城市检测、基坑监测等,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工程验收等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具体检测和监测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检测和监测清单及方案为准。3.服务内容:(1)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中标人应对该单位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8)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9)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具体以合同、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2428957.84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8.本公司近二年(2024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三),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注:未在招标公告本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1月11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31楼招采中心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1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31楼开标室
十二、其他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须带有效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进行投标登记,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1.2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31楼招采中心)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户 名: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账 号:4400 1491 2010 5047 57382.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31楼开标室)。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手持有效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指定地点。如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386 898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路1号之四4栋101室201室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米工
联系电话:020-8382 799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31楼
采购方:广州花都广建智陵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