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元堡乡药材经济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ESLC-202512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512QT-00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元堡乡药材经济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11-422802-04-01-402410登记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经开栖林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招标人为利川市经开栖林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元堡乡
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流转14000亩林地进行药材经济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其中大黄种植4200亩,贝母种植3000亩,天麻种植2000亩,党参种植2400亩,何首乌种植24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治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中药材种植管护工程。项目总投资22111.64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6244.29万元(含工程费用15148.46万元,勘察设计费277.70万元,基本预备费818.13万元;最终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设施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 合同估算价:162442900.00元
| |||||||||||||||||||||||||||
| 2.3其他:2.3.1 招标控制价 (1)报价方式:费率限价 (2)最高限价: ①勘察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勘察设计费报价≤1.00%有效(1.00%为上限)。 ②建安工程费及其他: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的100%为上限,建安工程费及其他报价≤100.00%(100.00%为上限)。 备注:本次招标的各服务内容的中标费率为固定费率(均以经财政或委托第三方预算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固定费率不予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 2.3.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以下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3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 2025 年01至 2025 年 11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 网上查询截图 ”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项目经理还须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18至2026-01-08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2月18日
| |||||||||||||||||||||||||||
| 备注: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