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ZN(C)-202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增设与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1、供应商自有具备登高功能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登高作业平台可 360°旋转)的得 2 分; 2、供应商自有每辆货车的得 1 分,本项最多 2 分; 3、供应商自有具备标线清洗专项作业车的得 2 分; 4、供应商自有热熔划线机及热熔釜的得 2 分; 5、供应商自有双组份划线机的得 2 分; 6、供应商自有高压水除线(带回收)设备的得 2 分; 7、供应商自有标线逆反系数测量仪的得 1 分; 8、供应商自有电脑刻字机的得 1 分; 注:本项满分 14 分,若器械设备为租赁的可得设置分值的一半;自有或租赁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彩色图片、购置发票复印件(如租赁则为出租方),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所有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的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登高功能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登高作业平台可360°旋转)的得2分; 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每辆货车的得1分,本项最多2分; 3、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标线清洗专项作业车的得2分; 4、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热熔划线机及热熔釜的得2分; 5、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双组份划线机的得2分; 6、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高压水除线(带回收)设备的得2分; 7、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标线逆反系数测量仪的得1分;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电脑刻字机的得1分; 注:本项满分14分,自有或租赁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彩色图片、购置发票复印件(如租赁则为出租方),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所有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的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样品展示 翻新钢护栏:由评标委员根据样品的切割工艺、细节处理、平整度、厚度进行综合比较评定:0-1.5 分 备注:尺寸、样式等技术参数需达到规范标准和招标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任意一项技术参数未达到的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 样品展示 翻新钢护栏:由评标委员根据样品的切割工艺、细节处理、平整度、厚度进行综合比较评定:0-1.5分; 备注:尺寸、样式等技术参数需达到纳米复合烤漆钢护栏 T/GHTS 20052-2025标准和招标要求,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 3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四、施工和材料要求 | 3、反光膜 标志反光膜应符合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V类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全棱镜结构,不含金属镀层; 2、反光膜必须具备连续五年以上的由具有专项资质并有CNAS授权的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包括光度性能、色度性能、附着性能等十一项技术指标并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V类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反光膜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加速老化1800小时的耐候性检测报告;同时应提供国外实际三年户外老化测试的检测报告; 4、提供反光膜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授权证书和质保合同说明书; 5、本项目需采用同一品牌反光膜,包括不同颜色的反光膜都应使用同一品牌。反光膜表面应具有品牌名称,产品型号及生产批号。 6、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应提供该反光膜八年或以上国内实际工程应用案例; 7、验收环节反光膜厂家需提供质保书和长期保用合同,并且这些质保文件应能在反光膜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证与对应,质量保修期内因反光膜质量问题导致褪色、脱胶、起皱、发霉等不良现 象反光膜制造商应予以更换,在质量保修期(十二年)内至少保 | 3、反光膜 标志反光膜应符合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V类要求,使用年限约为10年(临时性交安设施除外)。 |
| 4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7日9:10(北京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9:2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海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129186
质疑联系人:邵文翰
质疑联系方式:17855815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街道海山路2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赖敏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032835
质疑联系人:陈毅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099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03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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