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S202508050001(招标文件编号:LNJS202508050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车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朝阳景致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腾大街314号1层1001B
包组或产品名称: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车维修项目
费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朝阳景致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车维修项目 |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市区内各大队行政车辆,共20辆。(维修范围车辆总数以采购人实际配备车辆数为准)。 | 1.定点维修范围: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市区内各大队行政车辆,共20辆。(维修范围车辆总数以采购人实际配备车辆数为准)。 2.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内容: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包含整车修理、保养修复、更换部件、总成修理、整车维护、保养、大中小修、维护救援、专项修理、整车检查等。保险理赔维修、新购置车辆免费维护保养、厂家及专业配件指定售后服务提供的维护保养和超出朝阳市区外的维修服务除外。 3.服务质量要求: 1)维修质量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2)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成交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服务要求: 1)要求维修的场所、设备和环境良好,并设立固定的维修受理地点,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具备相应汽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3)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保证使用的汽车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辆制造厂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或现场服务。能为采购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设立维修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而充足。为本项目车辆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包括整车维修、总成维修等,因其维修质量问题返修次数不超过1次)。 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其它部位维修保修一年以上。 9)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维修时效,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10)保养项目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11)应对维修车辆修前、修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进行记录。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13)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五)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采购人可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维修费中扣减;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将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成交资格,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向供应商追究经济赔偿。 (1)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2)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3次以上,经查实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4)故意拖延维修时间,以增加工时,经查实的; (5)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 ★(六)?考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每个季度采购人组织相关车辆负责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一次考核。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有乱收费、零配件以次充好、服务不专业、不及时等情况,采购人代表可对服务情况进行扣分。考评服务满意度不足8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续签合同。 |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哲、康健、牛卿华、李明靖、李淑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价1.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0421-263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东都家园二期2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21-7117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21-7117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