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豫能投资集团众泰煤焦化2025年9月份圆振筛筛体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0:00。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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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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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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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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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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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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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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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振筛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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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2YAH-2460F型配套,设备特性:最大入料粒度:0-200mm,生产能力:200t,筛孔尺寸:上层:55mm;下层:25mm,振动频率:708r/min,振幅:8-11mm。
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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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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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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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煤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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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投标报价及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到需方现场,运费由供货方承担;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最终按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使用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90%货款,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留10%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结清(不允许负偏离)
(6)质保要求: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
(7)交货地点: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8)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9)报名要求:1、生产厂家需上传营业执照、标书费缴纳凭证;2、代理商需上传自身营业执照、厂家授权证明、厂家营业执照、标书费缴纳凭证。
(10)报价要求:报价同时备注物资品牌且必须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500-1000
0.8%
100-500
1.1%
1000-5000
0.5%
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
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此账户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六、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七、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
2、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合同模板。
3、凡在与我公司日常业务往来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在3年内参加新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和供应业务。
(1) 商业贿赂。
(2) 所供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 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4) 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5) 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6) 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7)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8) 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9) 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10) 因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一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11) 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12) 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13) 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其设备在用的。
(14) 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4、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靳经理 1529980121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经理15099689839
5、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本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991-6557881)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