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同仁路项目
二、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973001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12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对本项目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1:招标公告中“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更正事项2: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结算前总进度款支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更正为“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结算前总进度款支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更正事项3: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每月30日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工期按欠款天数相应顺延”更正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每月30日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竣工之日起一年后如发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每天向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LPR同期利息支付延付金额的违约金。”
与以上更正事项相关的均同步更正,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六、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发布。
七、交易服务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电话:0771-7521999
九、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扶绥县渠黎镇青年产业园内 |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龙胤财富广场1栋1-201号 |
邮编:532103 | 邮编: 532200 |
联 系 人:林工 | 联 系 人:何丽 |
电话:0771-7500201 | 电话:0771-7910706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zstz909@163.com | 电子邮箱:19181378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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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