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询比方式确定重庆公卫中心歌乐山院区耗材库房网络覆盖项目供货单位,现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投标项目应在投标人合法的经营范围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其他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限价要求
总最高限价为12.2万元(含税金额),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认定为废标。
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1.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
2.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全新产品交货时需提供不少于1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机构及技术运维人员配备情况。
5.两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万相关项目业绩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6.中标单位交货时需提供原厂或者原厂代理机构/经销商出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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