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大东区南部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及排水防涝防灾能力提升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勘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779
项目名称:2025年大东区南部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及排水防涝防灾能力提升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勘察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39.75
最高限价(元):450039.75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名称:2025年大东区南部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及排水防涝防灾能力提升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勘察服务
一、钻探实物工作
根据现有的前期勘察资料,沈阳市大东区万泉地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地层分为地层I 类(流塑、软塑、可塑粘性土,稍密、中密粉土,含硬杂质≤10%的填土)、Ⅱ类(硬塑、 坚硬黏性土,密实粉土,含硬杂质≤25%的填土,湿陷性土,红粘土,膨胀土,盐渍土,残积土,污染土)、Ⅲ类(砂土,砾石,混合土,多年冻土,含硬杂质>25%的填土)、IV类(粒径≤50mm、含量>50%的卵(碎)石层)四种,根据规划勘察纲要,该项目共布设102个钻孔,钻孔孔深12-20米,总进尺1464米。该勘察地层分类0-10米中,II 类地层的进尺为1020米,10-20米地层中,II 类地层的进尺为281米,III 类地层的进尺为98.8米,IV类地层的进尺为61.2米。本次勘察采用跟管钻进,且为线路上作业。(依据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岩土工程勘探与原位测试实物工作收费附加调 整系数表(表3.3-5)规定,“跟管钻进、泥浆护壁、基岩无水干钻钻探、基岩破碎带钻进取芯”附加调整系数为1.5,线路上作业附加调整系数为1.3。)
二、取样实物
本次勘察,取原状土样(≤30m)10件,取样手段为敞口式活塞薄壁取土器。取砂样为203件,取样方式为常规取样。取水试样2件。
三、原位测试
本次勘察,0-20米深度内, II类地层标准贯入13次。0-10米深度内,II类土层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16m;10-20米深度内,II类土层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19.00m,IV类土层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7m。
四、室内试验
综上,室内试验部分共需进行土分析10件,试验内容为:含水率、密度(蜡封法)、比重、液限(碟式仪法)、塑限、压缩(慢速法)、直接剪切(固结快剪);砂分析一颗粒分析筛析法(含粘性土)203件;水分析质简分析2件;易溶盐试验6件。
五、钻孔定点测量
本次勘察,共需定点测量4个组日。
六、技术工作
本项目为2025年大东区南部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及排水防涝防灾能力提升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勘察服务,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1.1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工程规模和特征,以及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使用后果”,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本工程岩土勘察等级为乙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13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遇突发故障,需要启用备份文件,但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4、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真实的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4-24381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8940203217
邮箱地址:820006896@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1509249124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
电话:189402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