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青枫岭村多云尖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EPC+O)(项目编号E341525001005042)澄清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发包人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修改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竣工资料移交至项目地城建档案馆)之日起计算。
修改变更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待修工程原始造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修理费用。
修改变更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二、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三、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霍山县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大化坪镇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董先生
电话:0564-5586016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壹号公馆82幢123#-126#(二楼)
项目负责人姓名(受理异议人):金成
电话:0564-5029077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电话:0564-5032057
霍山县大化坪镇人民政府
安徽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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