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1021000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供应商(乙方): 长沙启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新时代商务广场1717房-208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圭塘河位于长沙南部雨花区境内,发源于跳马镇鸭巢冲水库(石燕湖),在黎托街道花桥社区汇入浏阳河,流域面积125 km3,河道全长约25.2km。本次服务范围为圭塘河河口至跳马与雨花经开区交汇处,沿线共计20.25km。 | 项 | 1 | 899844.09 | 
| 
 合计金额小写: 899844.09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玖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人工费用 | 月 | 36 | 65682 | 2364552 | 项目总共人数18人 | 
| 2 | 设施设备折旧费 | 月 | 36 | 1000 | 36000 | 船只、车辆及相关救生和除险装备等费用 | 
| 3 |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 月 | 36 | 2000 | 72000 | |
| 4 | 管理费 | 项 | 1 | 74176.56 | ||
| 5 | 税费 | 项 | 1 | 152803.71 | ||
| 合计报价 | 2699532.27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圭塘河河道保洁工作要做到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根据河道保洁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的变化,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圭塘河一般区域8.75km, 重点区域11.5km,其中重点区域如下:
(1)长沙大道至入河口段(河口上游3.2km );
(2)湘府路至劳动路段(保洁长度5.5km);
(3)比亚迪南门至万家丽高架段(约2.8km)
此次圭 塘河河道保洁服务边界:
1、常(枯)水位时期,无二级平台堤防,水位+2m 以下岸(边)坡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水位+2m以上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2、常(枯)水位时期,有二级平台堤防,二级平台以下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二级平台以上(含二级平台)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3、汛期或者洪水过境时期,漫水面范围内(含坡面和水面)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洪水面以上坡面根据 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2.人员配置要求
此项目保洁服务需投入人员18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此项目需投入船只及车辆共计3台
4.其他要求
保洁范围内需至少设置三道水面浮球拦网定点打捞漂浮物,并准备两道临时应急浮球拦网,设置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92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款项每年付款两次,通过半年度验收且达到付款条件的,经采购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922.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款项每年付款两次,通过半年度验收且达到付款条件的,经采购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启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728)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不涉及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1 —— 2026-10-31
五、服务地点
圭塘河河口至跳马与雨花经开区交汇处(圭塘河流域4#闸上游右岸支流接入排水口以下至圭塘河河口)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水域保洁标准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过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3)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4)禁止焚烧垃圾。
(5)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中标人应立即向所在的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中标人应及时告知区动物防疫疾控中心,由专业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中标人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2、陆域保洁标准
(1)河道滩涂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等。
(2)岸坡整洁,无垃圾。
(3)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4、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
(1)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或距居民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点,并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水面清捞的垃圾、陆域保洁清理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装置应密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垃圾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2)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所有清理上来的河道垃圾必须统一放置于弃置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保洁时间:早07:30—晚05:00。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保洁时间、巡回保洁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2、保洁队伍将严格进行考核,届时将由各级巡河员对圭塘河全线采取徒步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相关问题将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人。
3、中标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诺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采购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保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服务期间的安全全权负责;中标人要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对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全权负责;中标人要对设备设施配备具有专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并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装备,并对自身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中标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和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对相应的安全事故负责;保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污染等情况,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和赔偿;在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人员或第三者、公众及环境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人从业人员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中标人须在合同期内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中标人车辆、人员进入服务场所,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安全事故负责。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工作职责,确保河道及滩涂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的有效清理打捞,实现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涛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5) 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7)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8)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9)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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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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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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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因保洁服务事项需要甲方提供支持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统筹安排,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的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作为环卫清扫保洁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不超出当年度合同总金额,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增加所带来的费用增加一律不另行增补。
5.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瑕疵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夏晓波 | 法定代表人: | 高燕燕 | 
| 委托代理人: | 徐伟 | 委托代理人: | 李玲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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