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61008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供应商(乙方): 长沙启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新时代商务广场1717房-208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雨花区2024年度圭塘河河道保洁项目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圭塘河位于长沙南部雨花区境内,发源于跳马镇鸭巢冲水库(石燕湖),在黎托街道花桥社区汇入浏阳河,流域面积125 km3,河道全长约25.2km。本次服务范围为圭塘河河口至跳马与雨花经开区交汇处,沿线共计20.25km。 | 项 | 1 | 295839.15 | | 合计金额小写: 295839.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人工费用 | 月 | 4 | 65682 | 262728 | 项目总共人数18人 | 2 | 设施设备折旧费 | 月 | 4 | 1000 | 4000 | 船只、车辆及相关救生和除险装备等费用 | 3 |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 月 | 4 | 2000 | 8000 | | 4 | 管理费 | 项 | 1 | | 3360.8 | | 5 | 税费 | 项 | 1 | | 17750.35 | | 合计报价 | 295839.15 |
项目总共人数18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过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3)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4)禁止焚烧垃圾。 (5)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中标人应立即向所在的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中标人应及时告知区动物防疫疾控中心,由专业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中标人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2.陆域保洁标准 (1)河道滩涂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等。 (2)岸坡整洁,无垃圾。 (3)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3.河道保洁时间和频次 保洁时间:早07:30—晚05:00。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保洁时间、巡回保洁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1)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或距居民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点,并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水面清捞的垃圾、陆域保洁清理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装置应密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垃圾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2)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所有清理上来的河道垃圾必须统一放置于弃置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 。 2.人员配置要求项目总共人数18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船只及车辆共计3台,相关救生和除险装备,具体人员及设备投入见费用测算表数据。保洁范围内需至少设置三道水面浮球拦网定点打捞漂浮物,并准备两道临时应急浮球拦网,设置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 4.其他要求(1)甲方严格考核乙方服务质量,由各级巡河员对圭塘河全线采取徒步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相关问题将通知乙方。 (2)乙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诺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采购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保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服务期间的安全全权负责:乙方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对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全权负责:乙方对设备设施配备具有专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并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装备,并对自身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要制定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和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对相应的安全事故负责:保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污染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和赔偿;在乙方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人员 或第三者、公众及环境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从业人员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乙方车辆、人员进入服务场所,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安全事故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包干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5839.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启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72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1-01 —— 2027-02-28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2026年11月1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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