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激振器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激振器维修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本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要求:按河南大有能源相关财务制度支付。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此条款为响应性条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谈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价(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工期/服务周期:30天。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00 (北京时间)。
三、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石壕洗煤厂振动筛型号:USH3462,配套激振器型号:UE4V,筛体重量9803kg,转数950rpm,振幅10.5mm,激振器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内容及数量:
1、对激振器整机进行振幅检测、排查故障。
2、对损坏轴承进行整体更换(轴承必须采用原厂指定品牌或同等国际品牌,禁止使用翻新件)。
3、对损坏扁心轮进行更换。
4、对激振器整体进行维保,确保其正常运行。
5、对损坏外壳进行更换。
6、维修数量2台。
四、技术要求:
1、修理厂家要对送修的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其原有的精度和额定效率。
2、修理厂家要对送修的激振器进行全面解体检测,对所有零部件进行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排除隐形裂纹。
3、修理厂家必须对送修设备的零部件进行加固,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使其恢复应有的精度和性能。
4、修理后的电器、机械设备要重新喷漆,并保证设备铭牌完整、设备原有标识清晰。
5、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6、不能改变原有设备的机械部件的布局。
7、设备的验收:
(1)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验收标准按照电器、机械设备修理合同和修理技术要求及设备大修理部颁标准执行。
五、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独立法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响应人须具有动平衡校正的硬件设备及振动测试仪器;
3、2022年1月1日以来,响应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需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基本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
5、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下载谈判邀请文件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报告”,之前无效。提供报告全部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或石壕煤矿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5)在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义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6)近三年内,响应人发生过严重违约、违法、违纪行为,且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质量保证
1、修理后的电器、机械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量保证期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修理厂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24个小时内到矿进行修理。
3、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厂家到矿进行的机械设备修理工作,一切费用并由修理厂家承担。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5)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八、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九、签订合同1、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2、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方完成合同洽谈。十、招标人(采购人)联系人及方式
(一)监督电话:0398-5807708
(二)服务项目联系人:李先生15333980808
(三)招标业务联系人:付女士03985807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