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467
项目编号:TXDZB2025049
项目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市政基础设施检测项目路面检测标段、桥梁检测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99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99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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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银川市市政基础设施检测项目路面检测标段 | 路面检测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510000.00 | |
2025年银川市市政基础设施检测项目桥梁检测标段 | 桥梁检测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489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999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路面检测标段:2025年9月20日—2025年11月30日; 桥梁检测标段:2025年9月20日—2026年4月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路面检测标段: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3.9桥梁检测标段: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 注:以上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29 18:18:49 至 2025-09-0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09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9-0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供应商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4.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
联系方式: 09515024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
联系方式: 0951-387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肖茉莉
电话: 0951502441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孙雨欣
电话: 0951-3879999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