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精神科)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164
项目名称: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精神科)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及系统的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适用于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广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3273732。
2.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推出了系列“政采贷"融资业务,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广元境内金融机构联系。
建设银行:公司部 0839-3562331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328038
工商银行:普惠部0839-3265755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0839-3216866
农商银行:公司部0839-3306444
贵商银行:市场部0839-3952976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39-3275721
绵商银行:综合业务部0839-61972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联系方式:0839-3603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红
电话:0839-3310759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