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标)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ZB-2025-12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招标人为 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低配路段覆盖全市2066个路段点位,共计4223路摄像:建 设路侧基础设施配套安全。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域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最高投标限价:88,922,290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通信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 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至少各1名(具体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
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即可。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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