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2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和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3、人员工资福利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缴纳“五险”费用。不得低于现行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含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按阜阳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更正为“3、人员工资福利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缴纳“五险”费用。不得低于现行阜阳市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含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按阜阳市太和县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2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因素。投标报价应考虑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因素,履约期限内无特殊因素原则上不调整费用”更正为“2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因素。投标报价应考虑阜阳市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因素,履约期限内无特殊因素原则上不调整费用”(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6、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投标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阜阳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须与聘用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聘用的所有员工缴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并负责解决员工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员工交通问题及中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前述所有费用及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需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报价因素中。本次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五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均不得低于阜阳市最新的五项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报价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五项社会保险及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以使用退休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更正为“6、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投标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阜阳市太和县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须与聘用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聘用的所有员工缴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并负责解决员工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员工交通问题及中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前述所有费用及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需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报价因素中。本次报价中及服务期内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五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均不得低于阜阳市太和县最新的五项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4)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中第7条“7、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和第8条“8、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开标前,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性费用发生变化,须按最新规定执行”的要求(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9、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管理费用。履约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及社保缴纳基数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更正为“9、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阜阳市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管理费用。履约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及社保缴纳基数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6)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拟派项目经理中“①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的评分标准;(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分值范围“0-6分”更正为“0-3分”;(8)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2.2.2“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更正为“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7%,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3%(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9)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类别中“技术资信分(80分)”更正为“技术资信分(77分)”;“价格分(20分)”更正为“价格分(23分)”(10)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评分标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3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3%×100”(1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中有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均由“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1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和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286号
联系方式:张光照 0558-8653136、19166152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孙景丽、郏云飞0551-65318929转6611、15755026189、1735659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景丽、郏云飞
电 话:0551-65318929转6611、15755026189、1735659010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