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导航台迁建项目监理(非民航部分)
(招标项目编号:2110-440300-04-01-815510004)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观澜导航台迁建
项目编号:2110-440300-04-01-81551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观澜导航台迁建项目监理(非民航部分)
招标项目编号:2110-440300-04-01-815510004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24 09:00:00 至 2026-01-13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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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1-0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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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1-0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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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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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546室 | |
| 经办人 | 余工 | |
| 办公电话 | 0755-23456187 | |
| 电子邮箱 | zbkj0304@163.c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刘昀积、刘婉婷 | |
| 办公电话 | 0755-33396388-286 | |
| 手机号码 | 18007307877 | |
| 电子邮箱 | zbkj0304@163.c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观澜导航台迁建项目监理(非民航部分)【标段编号:2110-440300-04-01-815510004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其他,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地基与基础(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等)、进台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屋面及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建筑节能、室外工程、BIM系统等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质保/保修阶段的监理。 (二)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施工、验收、保修监理。 (三)白蚁防治工程的施工、验收、保修监理。 (四)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监测等组织协调,配合工程保险理赔。 (五)施工与设计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土建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施工期间,负责监理工作的现场协调和管理(包含民航专业安装等)。 具体详见合同及任务书。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41.26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2,889万元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企坪村北侧与东莞交界山顶企坪台址 |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2025-12-30 至 2027-08-14 | |
| 计划工期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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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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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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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1-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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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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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须提供各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9),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分工内容,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或成员)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均需随联合体协议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总监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种资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本项目招标所需的资质。 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须提供各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9),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分工内容,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或成员)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均需随联合体协议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总监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5.其他投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总监: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总监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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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是 |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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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条件 |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五、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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