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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4日
招标编号
HKG-CG-202611002

公告要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428号、郑港经发投资【2026】649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CG-202611002 2.3 建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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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428号、郑港经发投资【2026】649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CG-202611002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浮清河流域,北起淮海路,南至竹贤南路。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浮清河流域(淮海路-竹贤南路)段约3.5km,比亚迪汽车产业园(一期)东侧,浮清河西侧绿廊52.5m宽,东侧绿廊17.5m宽,蓝线宽度80-85m,蓝绿线内设计面积共计约42.19万㎡(已扣除河道主槽)。具体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铺装工程、建筑设施及小品、植物种植工程,同步配套土方工程、灌溉工程、照明工程等。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滨水绿地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提供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不低于4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项。

3.3.2 项目总监业绩:拟派项目总监自2023年01月01日(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不低于4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提供加盖发承包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提供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发票:提供任意金额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

中标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3)项目总监业绩须同时提供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业绩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必须同时显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姓名,即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总监未经变更,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4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1.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截图,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郝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60031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洵美路16号兴瑞汇金国际9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倩倩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亚亚、于留洋、李月晓、袁芙蓉、马哲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田亚亚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电子邮箱:hxzx04@[链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柴先生

电话:0371-86197989

电子邮件:zzhkgqcsglj@[链接]

 2026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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