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025-2026年度广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2025-2026年度广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①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响应)供应商对其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声明)。 ②若投标(响应)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若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2025-2026年度广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
(二)服务时间
详见采购文件。
(三)服务费用
预算4,858,430.00元。
四、采购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采购,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自愿参与投标。报名服务供应商需需在2025年6月11日前(包含2025年6月11日)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电话:020-8313453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0-83172166-84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