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滁河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JSZC-320111-SDLH-C2026-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0-26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SDLH-C2026-0018
项目名称: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滁河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03445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滁河水利风景区张圩段:新建联锁块护坡+草皮护坡顺堤方向长957m(桩号范围K0+000~K1+000,其中扣除方庄本站出水口已防护段43m),联锁块顶至堤顶铺设草皮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中任意一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经理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供应商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26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10-26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11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踏勘现场:本项目统—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6-10-16 10:30(北京时间);踏勘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滁河河道管理所;联系人:丁主任13301597799。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参加踏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安全防护等费用及人身、财产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的,不影响其递交响应(投标)文件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视为其已通过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知悉项目位置、实施范围、现场现状、周边条件等全部与报价、履约有关的信息,认可并接受项目现状及采购要求;成交(中标)后不得因未参加踏勘或以不了解、误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异议、索赔、追加合同价款等。采购文件中依法需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布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为准。
4、答疑截止时间:2026-10-21 12:00(北京时间),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疑问的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受理,并视为供应商已接受全部内容。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有关“苏采云”系统操作事宜可联系“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滁河河道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晓桥
联系人:丁玉石
联系电话:13301597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系人:刘乃东
联系电话:17312271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东
电话:173122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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