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100202500045C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消防系统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100202500045C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消防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26 17:0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0-21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1-12 09:30 | ||||||
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2025-10-21至2026-01-19 | 90日2025-11-12至2026-02-10 | ||||||
3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 2025-10-24至2025-10-28 | 2025-11-17至2025-11-20 |
更正日期 :
2025-10-16
3、其他补充事宜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消防系统”项目,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答疑:
问题1:关于本项目电子投标编制工具中投标清单须上传GZTB格式清单问题。
回复:本项目为贵州省内项目公开招标,为全过程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需上传资料均按照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要求准备,如投标人为外省企业,须按照贵州省招标项目要求准备资料,具体可咨询相关造价客服,如贵州省广联达等。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第2.2.4(5)条内容: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第一条、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招标文件此处的企业信用5分,设置信用分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违背了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要求,且经过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目前贵州省无此评分条例和信用评分机制,此条应及时做出更改或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该评分内容为招标文件编制固定生成,无法删除调整,因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暂不完善,此项评分所有投标人均得分一致,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此项评审标准已补充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
问题3:关于本项目“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问题。
回复:该评分内容为招标文件编制固定生成,无法删除调整,因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暂不完善,此项评分所有投标人均得分一致(此项评审标准已补充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
问题4:关于技术负责人:要求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请问,我公司2021年成立,至今成立不足5年,出具5年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是否有效?
回复: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具体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问题5:关于本项目前附表中的类似业绩要求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近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为本项目评分项企业业绩的补充描述,不作为资格项评审。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第2.2.4 (2)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项目建设内容-系统平台建设- 系统功能”中提到的要求,并对展示情况进行评分,需展示的系统功能及界面,不能是ppt、视频或者图片。
该项目的软件功能存在针对潜在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具备一定指向性和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回复:本项评审内容为根据项目需要设置,需要投标人展现实际的操作状态,对所有投标人要求一致,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问题7:关于本项目图纸无法下载问题。
回复:本项目图纸已再澄清公告中重新上传,请关注重新下载。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最新上传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变更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5号
联 系 方 式:
0851-8398112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30层1号
联 系 方 式:
18111899334、0851-86790171(前台)、0851-84398716
文件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