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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XXSJZX-1标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HBSJ-202505GL-043002001)招标公告

襄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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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XXSJZX-1标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HBSJ-202505GL-043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5GL-043002001
1.招标条件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98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襄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路线起于襄州区朱集镇上陈村附近鄂豫省界处,对接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南阳至新野段,经朱集、程河、双沟等乡镇,止于襄州区双沟镇南陶港村附近,对接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东段,路线全长29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估算总投资为37.28亿元。 全线设置朱集、双沟、襄阳东(枢纽,改建)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咨询 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三改、迁改工程、其他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工作,提出施工图设计优化意见,向招标人出具咨询意见,直至全部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的设计咨询工作。设计咨询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核和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主要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批复意见的符合性;(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实施需要;(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定额的情况;(4)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是否存在过度设计的情况,是否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5)桥梁及立交工程等主要构造物的计算结果的计算复核,重点是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评估和审核;(6)工程实施方案是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7)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审核;(8)施工图预算的审核;(9)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落实情况;(10)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2、提供相关咨询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报告、设计变更文件咨询报告(意见)、设计回溯报告的咨询意见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XXSJZX-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9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30。其中:/。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1960日历天(其中含预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50日历天,施工期为1080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为72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的服务单位(具体详见附录5)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与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的服务单位(具体详见附录5)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襄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联通大厦旁)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710-3611990
电话:
027-833089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6月19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XXSJZX-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XXSJZX-1

投标人具备下列业绩之一即可: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4、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5、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或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本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的服务单位

序号

类型

单位名称

1

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初步设计单位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

初步设计咨询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代厅

设计审查单位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运输部代部审查单位

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具备下列业绩之一即可:

①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②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或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为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的服务单位(具体详见附录5);

(10)与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的服务单位(具体详见附录5)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15.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6.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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