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邮政仙游县2025年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补件1
各潜在投标人:
一、莆田邮政仙游县2025年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或修改:
问题1、“招标文件里面的‘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00个日历天’,请业主和代理明确具体工期是120天还是100天?”
答:“定额工期100日历天,因总地块内后部有快递生产场所车辆进出,本项目综合考虑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投标人亦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与经营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工期报价。”
问题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有5703458元,为何不采用简易评标法评呢?”
答:“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与自身情况选择评标办法,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莆田邮政仙游县2025年三农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补充或修改:
1、第二章第一节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允许分包内容”补充:“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2、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中的“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修改为:“本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分包给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规定列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将该业务分包造成违约的,承包人应本合同约定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严禁分包人对分包内容的转包。承包人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3、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的“二、投标函附录”的第3项约定内容修改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
4、第二章第一节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中:
(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查询。”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⑥-c、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⑦其他形式”修改为:“若投标人为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和龙头企业相关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并相应调整。”
5、第二章第一节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修改为:“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6、本项目无危大清单,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的“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不适用本项目。
7、第五章第一节的“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适用本招标项目,予以删除。
8、第五章第二节的“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不适用本招标项目,予以删除。
9、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5703458元,招标人已更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正文,请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本件网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
10、组成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通用本》是指按闽建筑〔2023〕10号、闽建〔2025〕3号、闽建筑〔2025〕4号规定进行修订后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
三、说明:本件与招标文件、本件发布前的招标文件补充、澄清、修改等有抵触之处,以本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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