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CXH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CXH001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211号乐创荟大厦1栋一单元140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通知书已发放,以专家评审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废标不合理事实依据:我公司在专家评审及中标公示环节均正常,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于2025年11月17日发送给我公司,2025年12月29日发布废标公告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请求:撤销2025年12月29日发布的废标公司,及时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核实,本项目存在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本项目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此本项目在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后续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同时欢迎贵单位届时积极参与。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