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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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012.2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8-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2011年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委托采购挂面纸、瓦楞纸业务,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约定先行支付业务货款,惠华公司则向包装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以及服务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货款31,362,550.07元。
2、2017年5月8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105民初40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古机械有限公司、刘远彪、肖晓春、刘彩基于2017年5月13日前向原告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31,362,550.07元,并以31,362,550.0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6年6月27日起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689.63万元。该债权为普通债权,未设定抵押,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4、本次债权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5、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利息、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6、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即按《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8、其他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债权转让协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408号《民事调解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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