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6]第1号 |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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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江宁2026GY03:(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2043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9119.2平方米。在符合消防、结构等安全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保留建筑面积纳入规划方案指标计算。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地块内保留建筑物以评估价格3564.66万元连同国有土地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合同约定交地时间前向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保留的建筑物需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4)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5)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关于征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以北、地秀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04:(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20738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关于征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喜燕路以北、地秀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0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0504号〕。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苏省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汤山街道神泉路以北、中林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苏省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省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管。 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
1、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3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4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5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江宁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31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02月01日起至2026年02月0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10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3 报名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6年02月01日10时 至2026年02月11日10时。 2、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4 报名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6年02月01日10时 至2026年02月11日10时。 3、宗地编号:NO.江宁2026GY05 报名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2月01日 10时00分 至2026年02月09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6年02月01日10时 至2026年02月11日10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52126811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520 797 360 391 000 002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6年0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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