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2024-25号、2025-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编号:LXTK11620250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24-25号宗地:位于达板镇崔家村,出让面积为44384平方米(约合66.576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规划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开发建设按规划进行有关退距。挂牌起始价:1598万元,加价幅度:80万元,竞买保证金:1598万元。
2025-17号宗地:位于达板镇舀水村,出让面积为1.9014公顷(约28.52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开发建设按规划进行有关退距。挂牌起始价:428万元,加价幅度:21万元,竞买保证金:428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以拍卖方式出让的
1、申请人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16:00向甘肃戎辉拍卖有限公司、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及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申请报名。
2、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公开出让文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7:00时。
(二)以挂牌方式出让的
1、申请人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2日向甘肃戎辉拍卖有限公司、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及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申请报名。
2、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2日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公开出让文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7:00时。
五、出让方式确定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3家(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及报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上报价方式,报名及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参考《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2日下午16时前按操作手册流程完成报名登记,按照出让文件文本填写纸质竞买申请书等报名材料后上传至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审核。
出让方式于2025年8月25日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同时通知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5年8月26日16:00时
2、拍卖竞价及公示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权益类网上竞价系统。
3、拍卖会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多媒体开标室。
(二)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6日 9:00。
2、挂牌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 16:00。
3、报价及公示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权益类网上竞价系统。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25年9月5日16:00。
5、挂牌出让会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多媒体开标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建筑物退线要求:以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九、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账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十、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0-6310175
联系单位: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马仁明(13993054345)
代理公司:甘肃戎辉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明霞(13919810789)
代理公司:甘肃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晓凯(17393158955)
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