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恒盛智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询比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恒盛智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3.14万元,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为不含税46314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恒盛智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恒盛智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许可,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和承修);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为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5人的团队成员,其中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作业(低压电工证)人员至少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至少2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能源管理、或节能改造、或光伏发电的设备销售或安装施工等),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响应、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扬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仅针对光伏组件)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响应;(仅针对光伏组件)
(3)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分布式光伏组件制造商授权函。
3.7.产品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条款要求,提供盖章承诺书。
(2)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本次响应核心产品“光伏组件”产品检测报告。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7日21时00分到2025年06月20日21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21时05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21时05分
开标地点:线上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