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药都实验学校功能室建设与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2409
项目名称:本溪市药都实验学校功能室建设与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物理实验室及辅助用房 | 套 | 1 |
2 | 化学实验室及辅助用房 | 套 | 1 |
3 | 生物实验室及辅助用房 | 套 | 1 |
4 | 物化生实验室设备及仪器 | 项 | 1 |
5 | 艺术教室设备 | 项 | 1 |
6 | 计算机教室 | 项 | 1 |
7 | 综合实践活动室1 | 室 | 1 |
8 | 综合实践活动室2 | 室 | 1 |
9 | 图书馆 | 项 | 1 |
10 | 心理辅导 | 项 | 1 |
11 | 卫生保健室 | 项 | 1 |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完成全部供货、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根据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电子开标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邮箱(1659036392@qq.com)发送加密过的备份文件,邮件内容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存,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如需开启备份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签字确认后通知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确认并告知代理机构备份文件解密密码,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供应商或备份文件出现问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药都实验学校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
联系方式:13841409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024-44800006
邮箱地址:1659036392@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0706000409200003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电话:024-44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