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吴忠市盐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体育用品街14号两套商业房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JSD-2025-46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5年9月2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
标的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对吴忠市盐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体育用品街14号两套商业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租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租赁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盐池县融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盐池县民族西街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薛柱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吴忠市盐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体育用品街14号两套商业房租赁权,详情如下: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瑞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17日
| |||||||||||||||||||||||||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签订的《竞拍协议》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本次租赁权依据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物业等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例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
5.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仅退还剩余租金。
6.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7.买受人严禁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买受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房屋。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8.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均严格以承租方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载规定为准。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可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元/标的
| |||||||||||||||||||||||||
交纳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18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 |||||||||||||||||||||||||
交纳账号
|
600672570080000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日内将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5.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工作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
拍卖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 |||||||||||||||||||||||||
拍卖网址
|
https://***/%3C/p%3E%3Cp%3E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桑女士
|
联系电话
|
13259558945
| |||||||||||||||||||||||
传真
|
0951-5663222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