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76
二、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顺达路81号 | 6,564,000.00元 | 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统一折扣):70% | 97.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绍兰、吕亚利、田晓菊、谢忠、孙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16211.4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相关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杉板桥支行;帐 号:4402007409000027558;银行联行号:102651000743;转账事由:采购编号+项目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21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本项目数量的不确定性,本项目采取统一折扣报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即洗涤清单中的所有品目仅允许报一个折扣,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多个折扣,其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
2.投标人在洗涤清单中“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折扣的定义:例 :所报统一折扣为80%,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则实际结算金额=100×80%×实际数量。
3.上述“三、成交结果”中“执行标准: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统一折扣):70%”即表示本项目中标统一折扣为:70%。
4.因系统固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6211.4元为准。
5.监督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18190292719。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
地址:乐至县迎宾大道西四巷168号
联系方式:13678249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9号3楼
联系方式:028-26068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联萍
电话:028-26068968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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