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517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遥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6层604-02
成交金额:445800.00元
评审报价:445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3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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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国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为做到科学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需利用多元化科技溯源监测服务、走航监测服务和第三方管控咨询服务,配合开展秋冬季应急减排及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精准指导现场污染管控,实现大气颗粒物污染物溯源分析,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服务要求:合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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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曹传龙、徐杰、王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0.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联系电话:0563-4017433、0563-417399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联系方式:叶工,0563-4017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
联系方式:付工,0563-41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付工
电话:0563-4017433、0563-4173999
十、附件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