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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重庆南岸分公司房屋维修框架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市 其他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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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重庆南岸分公司房屋维修框架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重庆南岸分公司房屋维修框架项目(项目编号:DXZB-2B-202600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对2026年中国电信重庆南岸分公司房屋维修框架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金额:本项目预估框架总金额5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2)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3)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承包人完成订单发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分公司区域内的办公用房、生产机房、营业厅店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及装修改良。主要包括房屋维修、装修整治、水电改造,建筑垃圾清运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工作内容以订单为准。

(4)协议期限:A.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的施工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止。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批[房屋维修施工]相关施工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发包人就再次采购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

③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施工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B.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日期:

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批[房屋维修施工] 相关施工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房屋维修施工] 相关施工服务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

③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施工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5)施工工期:工期由发包方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决定。(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下达的订单为准)。

(6)质保期:二年(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等有规定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9)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及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在以第三方审计价格的基础上报折扣系数,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95%,供应商响应折扣系数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EF%BC%89%E8%BF%9B%E8%A1%8C%E5%8F%91%E7%A5%A8%E6%9F%A5%E9%AA%8C%EF%BC%8C%E5%A6%82%E6%9F%A5%E9%AA%8C%E7%BB%93%E6%9E%9C%E4%B8%8E%E6%8F%90%E4%BE%9B%E5%8F%91%E7%A5%A8%E4%BF%A1%E6%81%AF%E4%B8%8D%E4%B8%80%E8%87%B4%E5%88%99%E8%AF%A5%E5%8F%91%E7%A5%A8%E4%B8%8D%E4%BA%88%E8%AE%A4%E5%8F%AF%E3%80%82%3C/p%3E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8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至少1人、施工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1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须具备在响应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相适应专业的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上岗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1人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

②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home%EF%BC%89%E3%80%81%E5%85%A8%E5%9B%BD%E6%88%96%E5%BD%93%E5%9C%B0%E4%BD%8F%E6%88%BF%E5%92%8C%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5%A7%94%E5%91%98%E4%BC%9A%E5%AE%98%E6%96%B9%E7%BD%91%E7%AB%99%E7%AD%89%E7%BD%91%E7%BB%9C%E6%9F%A5%E9%AA%8C%E7%AD%89%E6%96%B9%E5%BC%8F%E8%BF%9B%E4%B8%80%E6%AD%A5%E6%A0%B8%E5%AE%9E%E8%AF%A2%E6%AF%94%E6%96%87%E4%BB%B6%E4%B8%AD%E7%9A%84%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3%80%82%E8%8B%A5%E4%BE%9B%E5%BA%94%E5%95%86%E5%AD%98%E5%9C%A8%E4%BB%BB%E4%BD%95%E5%BD%A2%E5%BC%8F%E7%9A%84%E5%BC%84%E8%99%9A%E4%BD%9C%E5%81%87%E8%A1%8C%E4%B8%BA%EF%BC%8C%E4%B8%80%E7%BB%8F%E6%9F%A5%E5%AE%9E%EF%BC%8C%E5%88%99%E5%B0%86%E5%90%A6%E5%86%B3%E5%85%B6%E8%AF%A2%E6%AF%94%E3%80%82%3C/p%3E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EF%BC%89%E7%AD%89%E7%BD%91%E7%BB%9C%E6%9F%A5%E9%AA%8C%E7%AD%89%E6%96%B9%E5%BC%8F%E8%BF%9B%E4%B8%80%E6%AD%A5%E6%A0%B8%E5%AE%9E%E8%AF%81%E4%BB%B6%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8C%E5%A6%82%E7%89%B9%E7%A7%8D%E4%BD%9C%E4%B8%9A%E8%AF%81%E5%AD%98%E5%9C%A8%E6%9C%89%E6%95%88%E6%9C%9F%E8%BF%87%E6%9C%9F%E3%80%81%E4%B8%93%E4%B8%9A%E4%BF%A1%E6%81%AF%E4%B8%8D%E6%AD%A3%E7%A1%AE%E6%88%96%E5%9C%A8%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6%9C%AA%E6%8C%89%E6%97%B6%E5%A4%8D%E5%AE%A1%E6%88%96%E5%A4%8D%E5%AE%A1%E4%B8%8D%E9%80%9A%E8%BF%87%E7%9A%84%E6%83%85%E5%BD%A2%EF%BC%8C%E8%AF%A5%E7%89%B9%E7%A7%8D%E4%BD%9C%E4%B8%9A%E8%AF%81%E4%B8%8D%E4%BA%88%E8%AE%A4%E5%8F%AF%E3%80%82%3C/p%3E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9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4年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2.5 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1231700分至20261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22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5%85%B6%E4%BB%96%E5%AA%92%E4%BB%8B%E8%BD%AC%E8%BD%BD%E6%97%A0%E6%95%88%E3%80%82%3C/p%3E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0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18983012333

电子邮件:wangyuqiang.cq@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栋15层   

联 系 人:喻熙

电    话:15923258319

电子邮件:40261181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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