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381-00169
二、项目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车辆维修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通玺仓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60(%)
评审报价: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车辆维修项目(三次)(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范围:轿车、旅行车、皮卡车、载货汽车,包括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及保养,中标供应商以海城市建材市场南水鸭屯养护站为中心15公里范围内提供固定维修服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或营业执照经营地点在范围内)。
服务要求:二、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车辆维修相关标准,符合安全上路运行标准。 三、维修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中标单位须保证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必要试用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提供的配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因配件或技术问题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时,中标人负责支付引起损坏部位的全部维修费用,中标单位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价格优惠承诺,不得收取不必要的额外附加费用。报价含配件款、安装工时费和其他应该包含的费用,采购人在报价外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时,中标人需严格核对信息,确保为采购人所有的车辆。定期将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核算汇总(要保证采购方维修单与供应商的结算单内容统一,增加项目需要有采购方管理人员签字)。维修单、结算单内容包括:所属单位、设备名称、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配件折扣率、维修工时、工时价格、工时折扣率、维修总额等,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将对车辆维修实施监督检查。 四、采购人将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后审,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则自动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并报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合同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满意,供应商未有违法违纪行为,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合同2年,每年签订一次)。
服务标准:二、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车辆维修相关标准,符合安全上路运行标准。 三、维修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中标单位须保证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必要试用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提供的配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因配件或技术问题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时,中标人负责支付引起损坏部位的全部维修费用,中标单位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价格优惠承诺,不得收取不必要的额外附加费用。报价含配件款、安装工时费和其他应该包含的费用,采购人在报价外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时,中标人需严格核对信息,确保为采购人所有的车辆。定期将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核算汇总(要保证采购方维修单与供应商的结算单内容统一,增加项目需要有采购方管理人员签字)。维修单、结算单内容包括:所属单位、设备名称、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配件折扣率、维修工时、工时价格、工时折扣率、维修总额等,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将对车辆维修实施监督检查。 四、采购人将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后审,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则自动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并报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世伟、何广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址: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13841259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0412-361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侯女士
电话:0412-36188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车辆维修项目(三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通玺仓储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