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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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02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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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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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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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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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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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青兰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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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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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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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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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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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1.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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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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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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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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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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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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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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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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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平方米/月(自第3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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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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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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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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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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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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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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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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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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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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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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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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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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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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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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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持股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5年内未同出租方及国药集团体系内(控股或持股)企业发生纠纷或者涉诉案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资格确认阶段由出租方审核。)
3.依法经营,无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不存在与租赁经营及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失信行为,存在以上失信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的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失信记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中与租赁经营及合同履行相关的情形)。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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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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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格条件第3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诺书;
9.租赁合同范本盖章确认版;
10.租赁公告打印盖章确认版;
11.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须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资格条件第3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7.租赁合同范本盖章确认版;
8.租赁公告打印盖章确认版;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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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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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按实际用量及实际收费标准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8.本租赁物业按现有的场地装饰出租,需拆除重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现有装修、电梯、空调、消防系统等是出租方安装,如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若需要使用现有装修、电梯、空调、消防系统等,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承租方在报名前确认已全面知悉此物业现状。
9.该物业厂房自带有地面停车场共计停车位20个,约861㎡,此项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议。
10.该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旧改)或拆迁范围内时,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搬离相赁房屋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5年,出租方每年度将对承租方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整体情况合格后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总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不超过5年。
12.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若承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将对续租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租,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仅可续租一次。
13.本项目免租期为第一年合同期的前3个月。
14.双方履约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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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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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13728791833。
4.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城市更新、政府征收、土地整备等原因,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经营规模给予承租方一定搬迁期,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无条件搬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政府批准拆建承租物业,承租方装修的全部设施(包括电梯、上下给排水系统、高压房配电柜总开关到各层的电缆及配件、新装办公消防全套设施、外墙油漆、新装标准铝合金窗、七楼屋顶全层防水、厂房室内全部装修物等),经出租方、承租方、拆建三方认可的评估公司确认评估价值,由政府批准的拆建方全部补偿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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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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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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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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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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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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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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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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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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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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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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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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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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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8802100319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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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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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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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0755-83690738;战经理 0755-836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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