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合同条款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可调材料品种为:钢材(线材、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缆电线,其中钢材(线材、型材)风险系数为3%,其它材料价格结算时以投标报价为准,不进行调价 。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可调材料品种为:钢材(线材、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缆电线,上述可调材料风险系数为3%,其它材料价格结算时以投标报价为准,不进行调价 。
2、新增专用合同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后 14 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造价审核,且审核期限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