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做好2025年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邮政快递业方向)申报等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海南省区域内注册经营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二、奖补期限
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完工(完成)的项目皆可申报。
三、申报事项范围及奖补额度
(一)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二)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1.支持“快递进村”。(1)在建制村独立或搭载村邮站、小商超等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并投入运营的,对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企业,按照每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以往年度已发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补贴的建制村,本年度不再受理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补贴申请;(2)对具备3个常态化服务邮政快递品牌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每年给予2500元的运营维护费用;对具备5个及以上常态化服务邮政快递品牌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每年给予3000元的运营维护费用。申请奖补资金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应当符合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设置参考(附件3)。原则上,一个建制村内只奖补提供快递服务品牌数量最多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获得奖补资金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作为末端公共投递服务平台,在奖补期限内收取的快件投递合作费用(不含运输环节)不高于0.3元/件。每个申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建制村设置智能信包(快件)箱,奖补期限内已向所属辖区邮政管理部门报备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的,每组(格口数不少于100个)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按照先设先得的原则(以向所属辖区邮政管理部门报备或备案时间为准),每个建制村只补贴一组智能信包(快件)箱。以往年度已发放智能信包(快件)箱补贴的建制村,本年度不再受理智能信包(快件)箱补贴申请。每个申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合作,利用客运班线、城乡公交等方式开展乡村快件代收、代运、代投等业务(以下简称“客货邮融合”),对2024年4月1日后新增的客货邮线路,或奖补周期内运营“客货邮融合”线路满6个月的,对邮政、快递企业予以补贴。具体为:
(1)2024年4月1日后新增客货邮线路,线路覆盖建制村不少于3个、运营满6个月以上,每条线路补贴1000元。新增线路的认定以企业工作报告、合作协议为重要依据。
(2)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合作,运营“客货邮融合”线路满6个月,“客货邮融合”线路覆盖3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每条线路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覆盖6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每条线路3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覆盖10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每条线路4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上述补贴的,“客货邮融合”线路每周开通不少于6天。补贴金额按月核算,合作起始月的补贴核算标准为:当月15日前开始合作的按整月核算,当月16日后开始合作的自下月开始核算。同一条线路有多家企业与客运组织开展“客货邮融合”的,只奖补覆盖建制村数量最多的线路;覆盖建制村数量一致的,只奖补牵头合作快递服务品牌数量最多的企业。获得奖补的牵头企业在奖补期限内收取其他邮政快递企业的合作费用不高于0.5元/件。每个申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快递进厂”。对邮政、快递企业寄递精密模具、汽车配件、电子设备、特产食品、医药制品、日化产品等各类制造业产品,年寄递量在50万件以上的,按照每件0.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申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快递出海”。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国际/港澳台收寄业务(包括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国际/港澳台邮政包裹,不含国际函件、国际小包。以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奖补期限内国际/港澳台收寄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加的,增加部分收寄量按每件5元予以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精神,以上关于“两进一出”工程申报项目奖补资金超过1000万元总额度的,省邮政管理局将对各项目资金奖补额度进行动态合理调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邮政快递业方向)申请表(简称“奖补申请表”,下同);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项目批复(备案、核准或审批)、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复印件;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6.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可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下同);7.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模板,填写打印加盖公司章,下同)。
(二)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4.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参数、功能等说明材料;5.设备安装使用照片;6.购置设备转账截图;7.企业设备进场验收材料;8.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9.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三)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可证明属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的降解性能检验报告及购买包装袋的发票复印件(仅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需要);4.使用循环包装箱(盒)的台账(系统查询截图等可证明累计使用次数的佐证材料,仅使用循环包装箱(盒)需要);5.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6.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四)支持“快递进村”
在建制村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在建制村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图片资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照片须体现站点整体外观(整体全景,全景能看到名称牌)、内部环境(包含摄像头、灭火器等要素)、名称牌(近景,能准确识别名称牌文字内容)、邮件快件实物等;智能信包(快件)箱照片须体现摆放区域的整体全景、箱体外观及柜机名址信息;4.申请奖补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汇总表;5.末端收投操作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截图,需能体现合作品牌的代投快件量(仅申请站点运营补贴需要);6.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牵头建站的企业)与合作品牌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7.能体现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运营6个月以上的材料(仅申请站点运营补贴需要);8.相关企业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智能信包(快件)箱报备表(或末端网点备案材料);9.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10.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需要能体现“客货邮融合”合作起始时间、进村线路所覆盖的具体建制村、每周发运频次等);4.所申请的“客货邮融合”线路覆盖的建制村名录;5.合作的客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客运或公交运输且在有效期内);6.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费用结算凭证、发票(需要能体现“客货邮融合”进村线路情况、“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行时间);7.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8.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五)支持“快递进厂”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企业收投操作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截图,须能证明收件品类、收件数量等情况;4.与相关制造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结算清单复印件;5.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6.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六)支持“快递出海”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提供奖补期限内国际/港澳台收寄业务数据、与奖补期限对应的上个周期国际/港澳台收寄业务数据,包括企业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截图、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截图及其他佐证材料;4.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5.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2025年9月15日前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推送给市(地)邮政管理局。上传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市(地)邮政管理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系统里上传盖章扫描推荐文件,通过系统推送给省邮政管理局。
(三)项目审核。根据《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省邮政管理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根据符合条件结果核定的奖补金额,拟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
(四)项目公示。省邮政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企业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将按规定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查询验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相关财务资料等。
(二)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取消申请海南省物流业奖补资格。
(四)获得资金奖补的企业应在获得资金奖补满一年,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项目所发挥的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