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27261520010000016-ZJWY[2026]002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总价:650000.00(元)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体育场路27号1-5层、10-15层、19-21层 | 68.8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淳安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采购 | 淳安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采购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年(具体时间以服务合同为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云斌,方卫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宋明建,何伟,许晓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林业局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卫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1643
质疑联系人:夏永成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701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90035521
质疑联系人:王成林
质疑联系方式:15158166784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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