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MFG25168
2、项目名称: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校区(一期)共享单车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项目概况及标包划分:
4.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模式,引进1家优质共享出行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2项目内容:
名称 | 项目要求 | 场地使用费 | 备注 |
共享单车 | 拟引进校园共享单车的运营和管理服务。通过引进社会优质校园共享单车出行运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港校区(一期)投放校园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助力车、单车),首批投放不低于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不低于50辆、单车不低于150辆),后期根据师生进驻情况按照需求投放,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在规范校园车辆管理基础上,满足师生员工校园交通需求,推动实现学校交通秩序持续向好。 | 10万元/年(首年免费) | 供应商根据学校校园区域分布情况及师生员工用车规律和习惯,在校园内各楼宇和场地划定停车区域,投放公共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助力车、单车),设置校内停靠点。由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学校提供相应的政策和场地支持。根据供应商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量增减车辆投放数量、调整车辆投(停)放区域分布等。项目实施后根据校园实际交通情况及车辆运行管理效果,由采购方在服务期内决定进一步增投车辆,中标方在服务期内需有效响应。 |
中标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为确保校园共享车辆完整运作的所有技术及商业支持,同时,运营商需发挥行业专业的经验和技术,通过管理机制、技术手段或设施设备,协助我校主管部门对校内师生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4.2运营服务期:该项目运营期限为5年。在运营期限内,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办法根据服务要求和实际服务情况事前协商,允许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撤场。
4.3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合格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在服务年限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新车。
4.4服务实施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校区(一期)内。
4.5服务车辆到位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将相应车辆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服务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并提供书面承诺(自行承诺)。
6、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