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202501BA200188962809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814868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对5个卷烟厂(制造中心、许昌、安阳、南阳、漯河)原有托盘联运系统硬件设备升级、新增洛阳卷烟厂托盘联运功能以及制造中心托盘联运功能拓展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中烟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息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专项查询”→点击相应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3项,无委托的共计2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jy.tobacco.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4、获取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项目,售后不退。付款后,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支付记录,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款无误后,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账户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行号:313491000739,指定银行账号:999156001180002077,备注:汇款凭证的用途栏或空白处应注明“XX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460206进行咨询。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集中解密或供应商解密”。2、开标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项目简要说明
7.1.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招标人下属单位(郑州、许昌、安阳、南阳、漯河、洛阳),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的装卸费、运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及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7.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7.1.4、质保期:原厂质保,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7.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7.3、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项目,售后不退。付款后,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支付记录,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款无误后,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账户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行号:313491000739,指定银行账号:999156001180002077,备注:汇款凭证的用途栏或空白处应注明“XX标书费”。
7.4、承诺书
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处罚;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0371-69192959)。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6号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0371-691928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宁先生
电话:0371-68850950
电子邮件:CHL41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