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1301G25121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应急发(2025)37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2.2项目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包括地本级(加格达奇区)、呼中区、松岭区。
2.3项目建设规模:新建营房2处,共2398.86平方米;新建物资储备库3处,共1801.45平方米,新建车库4处,共599.68平方米。其中地本级建设规模:新建营房1处,共1499.44平方米;新建物资储备库1处,共800.27平方米;新建车库2处,共299.84平方米。松岭区建设规模:新建物资储备库1处,共500.59平方米。呼中区建设规模:新建营房1处,共899.42平方米;新建物资储备库1处,共500.59平方米;新建车库2处,共299.8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本次招标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2.6招标控制价:921700.00元。
2.7服务周期:工程建设期(开工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26年12月01日,以实际日期为准)及缺陷责任期满。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三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需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在每个监理项目地点(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打卡考勤一次。
3.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低于3人、监理员不低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及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3.4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12%E6%9C%8811%E6%97%A514%E6%97%B600%E5%88%86%E8%87%B32025%E5%B9%B412%E6%9C%8818%E6%97%A514%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3%80%82%E6%9C%89%E5%85%B3%E6%89%8B%E7%BB%AD%E8%AF%B7%E6%9F%A5%E7%9C%8B%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AD%E7%9A%84%E3%80%8A%E6%9C%8D%E5%8A%A1%E6%8C%87%E5%8D%97%E3%80%8B%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1%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6%8A%95%E6%A0%87%E4%BA%BA%E6%93%8D%E4%BD%9C%E8%A7%86%E9%A2%91%E3%80%81%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C%9A%E5%91%98%E6%B3%A8%E5%86%8C%E5%85%A5%E5%BA%93%E6%93%8D%E4%BD%9C%E8%A7%86%E9%A2%91%E3%80%82%3Cp%3E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4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2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技术标暗标盲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明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10、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457-2136599
招标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57-21280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352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451-8711106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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