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包黑子食品有限公司、包嘉川等2笔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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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8001373 | 转让底价 | 607.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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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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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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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包黑子食品有限公司、包嘉川等2笔债权转让,详见《债权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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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07.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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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详见《债权明细表》
| 债权本金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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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欠息 | 万元
| 本息合计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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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 |
1、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嘉川相关债权由包传彬在欠款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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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中瑞资评字[2025]第03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1)本次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包黑子公司及包嘉川对外担保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或有负债的影响,包黑子公司对外担保共12项,涉及金额共计27,094,237.18元,包嘉川对外担保共12项,涉及金额共计89,699,549.92元,提请报告使用人特别注意。(2)包黑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传彬欠包黑子公司20,435,796.60元,审计计提坏账准备后账面值为1,021,789.83元。本次评估根据包传彬申报的资产负债情况,评估专业人员经调查分析后确定该项评估值为22,275.53元,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重庆盐业集团申报债权账面原值为4,424.65万元,账面净值为0.00万元,而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法院判决文书及审计报告确认,重庆盐业集团持有的包黑子公司及包嘉川金额应为6,410.47万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债权相关说明,从2017年起重庆盐业集团财务账上停止计提利息,相关的案件受理费财务账上也未确认。本次评估计算债权基数是以截止评估基准日法院判决文书及审计报告确认金额6,410.47万元为准,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晓玲
| 联系电话 | 187258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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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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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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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63628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