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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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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龙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亩、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土地

座落

规划设计要求

供地方案

备注

规划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付款方式

土地交付

开竣工要求

1

510504-2024-C-036

龙马潭区特兴街道

10356(合15.534亩)

二类工业用地

≤2.2(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5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24(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出让

10356(合15.534亩)

二类工业用地

50

22

70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

510504-2025-C-005

龙马潭区罗汉街道

20333(合30.4995亩)

二类工业用地

≤2.2(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5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24(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出让

20333(合30.4995亩)

二类工业用地

50

26

160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3

510504-2025-C-006

龙马潭区罗汉街道

29506(合44.259亩)

二类工业用地

≤2.2(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5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24(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出让

29506(合44.259亩)

二类工业用地

50

26

235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上述510504-2024-C-036号、510504-2025-C-005、510504-2025-C-006号宗地同时按“标准地”方式供应,标准地条件如下:

1. 容积率: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 亩均税收强度:亩均综合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特殊产业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在招引时综合确定);

4. 能耗标准:鼓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入驻长开区;

5. 环境标准: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泸州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区相关要求》;

6. 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要求;

7. 履约监管:以签订履约协议书的方式约定。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7月28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泸州市分行江阳支行,账号:2304343109124911025。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四楼。挂牌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09:00起至2025年7月30日10:30止(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三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二)上述三宗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8日内与长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并按照成交土地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0%超过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按200万元计算),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510504-2024-C-036号宗地的进出口通道由竞得人自行解决。510504-2025-C-006号宗地红线边界存在的地下管网由竞得人自行避让,并做好保护措施。

(四)510504-2025-C-005号、510504-2025-C-006号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竞得人可向管委会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

(五)510504-2024-C-036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510504201202GB00116W0000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510504-2025-C-005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510504100203GB00035W0000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510504-2025-C-006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510504100203GB00034W0000000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六)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dnr.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atan.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 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2597630,13679679993。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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