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风光带(圭塘河-湘府路)综合养护服务外包项目(第五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0826003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宏祥万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3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风光带(圭塘河-湘府路)综合养护服务外包项目(第五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风光带(圭塘河-湘府路)综合养护服务外包项目(第五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3500432.2 |
合计金额小写: 350043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贰角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履约期为2年,本合同为第一年履约期,合同金额为1750216.1元 (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壹拾陆元壹角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维护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年度维护费 (元) | 备注 |
| 1 | 公园绿地 | 102993.43 | ㎡ | 8.70 | 896042.84 | 1、含绿化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补栽、清扫保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修复设施等费用;含花坛、路沿石破损修复费用。 2、含绿化补栽补种(根据甲方同意可更换品种)、局部地被优化费用。 3、含风光带共享标识标牌、节日氛围营造、公益宣传等费用。 |
| 2 | 铺装广场 | 56584.09 | ㎡ | 9.31 | 526797.88 | 1、含铺装清扫清洗保洁、破损部分维护维修及垃圾运输等费用。 |
| 3 | 水电(含维修) | 158875.38 | 1、此单价为暂估价,含水、电费及维修费用; 2、结算时凭有效水、电缴费凭证实报实销,计入结算; 3、4#变压器用户编号:4350004332153。 | |||
| 4 | 安保费用 | 168500 | 1、需安排3名安保人员24小时不间断负责风光带内安保。防汛值守期间,部分维护人员需上岗,进行汛期安全巡查工作;2、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3、维护风光带公共秩序,保持风光带进出通道畅通、整洁,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 |||
| 5 | 小计 | 1750216.1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绿化带进行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 准等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见附件)。
3.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4.服务内容:
浏阳河风光带第五标段位于劳动路大桥(不含)至黄兴大桥(含)。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维护管理、对园林景观的建筑、小品、水体、照明、给排水、装饰、铺地等设施进行功能维护、隐患排查恢复、美观度维持,对植物进行养护,绿化设施补损提质、大树树形及绿篱和球类等造型植物整形修剪、桩景植物的造型引导及修剪、苗木成活养护、地被日常维护及保洁、草坪地被整形修剪及季节性更替养护、病虫害防治。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维护风光带公共秩序,保持风光带进出通道畅通、整洁,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对风光带游客进行文明劝导、爱卫宣传,风光带安全巡查、绿化及设施损坏上报等,风光带道路铺装日常维护及保洁、管理用房(卫生间)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水电设备(含水电费缴纳)及相关配套设施(含监控设备、4#变压器)专业维护清洁、垃圾清运、排水设施(包括明沟和暗沟)的清洁及雨水井、沉沙井等井底的清理等工作。配合区应急防汛安全巡查、警戒设置、临时用电搭接,灾后因抢险造成的设施、地被、铺装恢复等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共计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建议配备具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及类似大型维护项目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管理人员1名,建议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维护作业人员15人(含保洁人员、绿化维护人员(绿化维护人员中至少有2名绿化工));3名安保人员(1人*3班)负责风光带内安保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维护及保洁量配置作业车(水车1台、货车2台、高空作业车1台)及维护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其他要求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规范
1.园林绿化养护及补损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手册》等。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CJJ/T82-2012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 植或及时更换损坏部件,经催告后仍未实施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4.乙方需购买环保类农药、肥料农资产品,由甲方对乙方购买肥料的数量进行监督。
5.除杂草杂株:草坪内阔叶杂草及时清除,绿地内高于种植物15CM以上的杂草、杂树、杂藤及时清除,单株植物围及树穴内无明显杂草,新接管绿地三个月内达标。
6.日常巡查上报: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绿地损毁、绿地给排水设施、照明监控设备、小品损坏,立即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当日报送信息至招标人并配合现场处置;对于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报告招标人并进行现场防护、警戒设置,必要时进行游人劝离和隐患现场封闭。
7.文明劝导:对风光带游客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包括加强日常巡查,对进入绿化景观区域的游客进行文明劝 导,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不安全行为;通过设置现场安全温馨警示标志提示、巡查员现场讲解等软措施,引导游客自发地抵制各种毁绿、损绿的行为。
8.安全检查:风光带实行不间断巡逻,维护风光带秩序,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不能制止解决及突发安全问题及时向中心和属地街道执法部门、救援单位第一时间汇报处置。不定期对风光带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风光带消防设施任何时候都能正常使用,确保风光带消防安全。
9.应急处理: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风光带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对扰乱风光带秩序的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 、固定证据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0.秩序管理:严格管控车辆进、出风光带(含非机动车及滑板车等),机动车规范停靠。游客入风光带时,加强违禁品(如宠物、玩具气枪、烟花爆竹等)的检查,制止游客携带入风光带。保持风光带进出通道畅通、整洁,及时制止、清理风光带大门周围乱设摊点、随意停放车辆、张贴非法广告的行为。禁止外来人员在风光带内摆摊设点、向游客推销商品。
11.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考核细则。
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乙方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地维护、保养,并做好养护记录归档。
1.树木地被成活维护、草坪日常保养成活维护,病虫害防治、草坪地被除杂;地被清洁卫生、管理用房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及相关 配套设施,达到风光带养护及保洁标准。
2.园林绿化补损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或甲方要求。
3.定期对所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
4.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或漏电现象发生。
5.乙方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甲方核查。
6.乙方要制定防旱抗旱、防汛、冰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甲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 项目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更换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管理费用依据月度、年度考评得分按月度、年度拨付。
2.4.月度考核付款:月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月度费用的85%,月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月度费用的60%。
2.5.合同期结束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依据实际考核的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
2.6.承包公司经内控办考评,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并报区相关 采购办备案,不允许参与下一轮招投标。
2.7.管理要求:在服务期内,乙方须为员工统一购买意外险,如发生意外伤害及工伤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因公司及服务项目人员责任造成风光带财产损失、丢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8.上级考核标准:
在12345工单、创卫工作、数字化平台、文明创建、市区考核、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媒体点评等上级考核方面,当维护单位被指出责任 维护区域存在相关问题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若维护单位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 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三次,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甲方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2.9.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2.9.1.月度考核:每月1次,由内控办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对服务范围内的维护景观效果、安全隐患排查和措施到位情况,结合数字化工单、上级督查交办等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评分;若维护单位对前月指出的问题在下一个月未按时、妥善处理整改并反馈,下一个月考核将依据 细则对同一问题两倍扣分;三个月内被指出相同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整改并反馈两次,第三个月将依据细则对同一问题五倍扣分;四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整改并反馈三次,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甲方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2.9.2.年度评价:合同年度服务期内的第12个月的月底进行年度评价,内控办对年度的日常服务管理、专项类目服务管理取月度得分平 均值计算。
3.督查方式:按三级督查模式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3.1.一级督查:市、区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对各承包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含集中考核及暗访);交办的各类案卷。
3.2.二级督查: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对承包公司履约情况和组织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督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扣分,二期考核督 查作为评分主要依据。
3.3.三级督查:由承包公司对内部进行督查,依据作业标准对承包区域作业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 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4.考核结果运用:
4.1.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1次,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取该年度的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98分以上(含)为优秀,良好95分(含)-98分(不含)为良好,90分(含)-95分(不含)为合格,9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
4.2.承包公司经内控办考评,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并报区相关采购办备案,不允许参与下一轮招投标。
4.3.承包公司经内控办考评,年度综合评定中为“优秀”的,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进行表彰奖励,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争取在下一轮招标中适当加分。
4.4.考核结果运用遵守区政府相关财政政策相关规定,当区政府相关财政政策发生变化时,考核结果同步相适应。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宏祥万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197567301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1 —— 2026-10-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项目履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组织管理:
1.1.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统一穿着工作服、讲普通话并佩戴工号牌,上班期间严禁喝酒。
1.3.合理制定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需安排3名安保人员24小时(1人*3班)不间断负责风光带内安保工作,防汛值守期间,部分维护人员协同值守巡查工作。
2.资料归档
2.1.形成每日工作日志,包括养护、巡查工作记录等。
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维护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质量保证
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7.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8.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问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9.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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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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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曹旭鑫 | 法定代表人: | 熊卓 |
| 委托代理人: | 蔡雨春 | 委托代理人: | 熊威 |
附件列表:
- 养护服务考核细则.doc
- 社会化承包维护管养考核办法定稿2025 (雨园发2号).pdf
- 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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