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汽运分公司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人为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汽运分公司保险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
2. 服务要求
2.1参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要求赠送驾乘人员意外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后5项保险总称为商业险)。
2.2保险范围:湖南空港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现有49台(其中营运车辆33台次、非营运车辆16台次)及新增的机动车车辆。
2.3保额:
2.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保额20万;
2.3.2.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60万/座位/人;
2.3.3.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保额50万;
2.3.4.商业险要求对车辆所发生的任何大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额赔付,保费最高保额50万;
2.3.5.年赔付率在20%以下(含20%),不管事故大小,不分责任主体,由保险公司负责全部赔付。
因政策调整导致保费发生变化的,必须以就低的原则交付保费,以就高的原则予以赔付。响应人对于上述要求必须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无效。
2.4*最高限价:
(1)车辆的商业车险:按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但至少有低于1(1指没有折扣)的折扣系数,若≥1则认定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含税6%)。(2)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最高上限价:68元/座位(含税6%)。
2.5服务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限。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
3.2本项目接受市级分公司及以上机构参与;市级或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上一级机构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3.3财务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4履约能力:响应人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人员、管理、专业技术等能力,并承诺依法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以上承诺由响应人自拟格式,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若响应人成为项目成交人并签署合同,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按照承诺内容执行,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将失信方纳入采购人企业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以内不得参与采购人企业的所有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自拟格式提交承诺函);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应编制装订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部分。
4.报名及竞谈文件的获取时间
4.1时间:自 2025年 10 月 20 日 17 时起,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17时止
4.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须公对公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
银行账号:810000522866000001
4.3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