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10385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幸福家园399-501号1幢102室房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 挂牌价格 | 2,367,66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10-19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2)同意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价款不通过杭交所进行结算,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即受让方应自本次《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受让方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洗钱、借贷违规资金。(5)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已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公开展示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受让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踏勘,对交易的标的外部和内在情况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现状,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交易标的如需维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维修义务及费用。(7)已知悉:联排两户化粪池为共用,后续管理与维护由两户住户共同承担,具体方案两户协商确定。(8)已知悉:房屋周边公共水井、配电箱、消火栓等公共设施为住户共用,后续管理与维护由全体住户共同承担,任何住户不得破坏。(9)已知悉:交易标的无统一物业。各户范围内由受让方自行管理;范围外公共部分不得侵占,由街道社区按规定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承担。(10)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11)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12)已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3)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交易标的周边的道路、空地、花坛等均不在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14)已知悉: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杭交所不做承诺。(15)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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