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皮肤科国产试剂采购项目(化学发光过敏原及自身抗体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化学发光过敏原及自身抗体试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8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院拟采购的化学发光过敏原及自身抗体试剂,主要技术参数:检测方法:磁微粒化学发光法。1.外观:试剂盒各组分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均为无色澄清透明液体,无沉淀或絮状物;包装标签应清晰,易识别。2.装量:装量不少于标示值。3.准确度:相对偏差在±10.0%范围内。4.最低检测限:2.00-400.00RU/mL范围内,相关系数(r)不低于0.9900。6.重复性:分别测定企业精密度参考品浓度为(20±4)IU/mL或RU/mL和(100±20)IU/mL或RU/mL,各重复检测10次,其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0%。7.批间差:用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测定企业精密度参考品浓度为(20±4)IU/mL或RU/mL和(100±20)IU/mL或RU/mL,各重复检测10次,其变异系数(CV)不大于15.0%。8.稳定性:试剂盒在2~8℃密闭避光贮存12个月,取有效期后一个月内的的产品检测,符合外观、装量、准确度、最低检测限、线性、重复性的规定等。目前该院使用的设备是: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SMART65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Venus9500机型。本次采购的试剂是适用于该机型检测的专用试剂,由于该试剂受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方产品无法替代,属于专机专用试剂且试剂具有唯一性,且公开招标时只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只能从生产厂家授权处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甘肃昇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地中央广场渭河街3103号B420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991-85625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 91 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多俊
联系电话:18099189059、17799311112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 3号楼16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化学发光过敏原及自身抗体试剂--评审意见表.pdf (1.5 M)
化学发光过敏原及自身抗体试剂技术参数.docx (5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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