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加油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车辆日常加油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目前下辖莲都本级销售中心和8个县市公司,截止目前在营87座加油站,1个加油卡综合营业厅,油库1座(丽水市内唯一一座大型油库),是丽水市内规模最大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市场占有率近80%,偏远地区如:碧湖、雅溪均有分布,且省内高速公路上绝大部门加油站都属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各分公司。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务车辆114辆,警用摩托车216辆,公务用车业务相对集中城镇、乡村道路上行驶,日常用于路面巡逻、接处警、警卫开道、事故勘查、无线图线采集、清障等方面,部分业务需在高速公路行驶,选择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能满足车辆执行公务期间行驶途中加油的需求,既能高效执行任务也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鉴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的上述优势,该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具有唯一性。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并能够做到降低成本,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推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4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8-2786469
传 真:/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2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传 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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